今天是
设为首页 | 联系站长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资讯 | 高考招生 | 考研招生 | 艺术招生 | 就业信息 | 教师招聘 | 招生信息 | 培训招生 | 民办招生
校庆 | 成人教育 | 远程教育 | 网络学院 | 软件学院 | 高职高专 | 独立学院 | 中外合作 | 自学考试 | 热点关注 
校园 | 高等教育 | 职业教育 | 民办教育 | 基础教育 | 教育论文 | 资格考试 | 出国留学 | 高校风采  | 高校名师 
北京 天津 河北 湖南 山西 辽宁 吉林 福建 上海 浙江 江西 广东 重庆 四川 云南 贵州 广西 海南 江苏 安徽 山东 内蒙 湖北 河南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黑龙江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高校资讯网 -> 公务员考试 -> 国家公务员考试动态 -> 文章内容
上海: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7-1-25 15:16:01  发布人:admin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1、 问:今年报考公务员的具体对象是什么?
  答:凡具备《关于上海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1)2007年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但不包括定向、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3)留学回国人员;
  (4)某些紧缺急需的专业性职位,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面向外省市招考优秀社会人员,但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符合本市人才引进的条件。
  (5)报考上海市法院系统的聘任制书记员必须是上海生源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上海市户籍的社会人员。
  
2、 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在中央和地方公务员考试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试用期未满一年的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 问:关于“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
  答:(1)职位资格条件中明确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才能报考此类职位。
  (2)“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以及企、事业单位从事社区党建、社区服务、信访接待、住房动迁、注册登记、执法检查、劳动生产、教学科研等一线的工作岗位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3)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

4、 问:如何理解“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这一条件?
  答:这个条件是指1970年12月8日至1988年12月8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5、 问:这次报考公务员的学历有何规定?
  答:报考者需具备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经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安、司法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等部分职位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学历是指经国家认定和本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成人教育机构负责发放的毕业学历。

6、 问: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公务员?
  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公务员,其学历首先要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同时符合《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受理海外学历的认证工作。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7、 问: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答: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

8、 问:对招考简章中“专业”、“学历”、“政治面貌”等条件不清楚的如何咨询?
  答:具体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简章中的“专业”、“学历”、“政治面貌”、“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等内容有疑问要进行咨询或者需进一步确认是否符合职位要求的,请与招录机关直接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查询。

9、问:外省、市的社会在职人员报考公务员除《上海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答:报考者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符合《上海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如已婚,其配偶还必须同时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请查询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人才引进受理栏目)

10、问:上海市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可否报考公务员?
  答:根据上海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家教育部备案同意的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应届毕业生,获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并符合《招考简章》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均可报考公务员。

11、问:这次报考公务员何时进行?怎样报考?成绩如何查询?
  答:(1)于2006年12月8日至14日组织网上报名,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进行考试报名。报名时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可任选一门或多门专业考试科目,但考试报名不涉及具体招录单位和职位。
  (2)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须认真了解上海市有关招录公务员的政策文件规定,仔细阅读《上海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上海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和《上海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报名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上海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如在招录过程中,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由此造成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报考者在报名、缴纳有关费用后,须持有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2007年上海市招录公务员的笔试。
  (4)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07年2月中旬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或声讯电话(95001966)查询。
  (5)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网上职位报名,职位报名时间为2007年3月1日至3月6日。

12、问:填写《上海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上海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中的项目,都必须认真、准确填写。
  (2)关于“考生类别”的填报说明:应届毕业生是指将于2007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留学回国人员是指回国后尚未确定工作的留学人员。留学回国后已工作的,以社会在职人员类别报考。
  (3)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

13、问:这次公安系统的特警是如何报名的?
  答:有关公安系统特警的报考程序,可查看“上海21世纪人才网”的《上海市公安系统特殊职位人民警察招考公告》。

14、问:这次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主要有哪些内容 ?
  答: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是《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具体包括数理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以及常识应用能力等;《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提炼、概括、分析、加工,测查应试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
  专业考试科目分为政法、综合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等六大类,主要考查考生从事相关职位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报考上海市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的,除参加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考试以外,还必须在公务员职位报名前通过《上海市汉字速录专业技术水平等级证书》(4级及以上)。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均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公布。

15、问:考生可以报考几门专业科目?
  答: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任选一门或多门专业考试科目,但考生笔试合格后只能参加其中一个专业职位的面试。

16、问:报考者怎样取得选报职位的资格?其笔试成绩的有效期有多长?
  答:报考者在参加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且成绩合格后,才有资格参加上海市  2007年3月1日至6日的首次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机关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期间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在5月中旬首批招录工作结束后,首批未被录用的考生应及时了解本市主考机关在网上不定期地进行动态发布的招录信息,并可参加下一轮的职位报名。考生的笔试成绩在2007年度上海市招录公务员计划内有效。

17、问:这次考试是如何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
  答: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以每类专业招录职位总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
  司法系统(江苏、安徽农场)的人民警察、公安系统的特警以及法院系统的聘任制书记员,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其招录职位特点,分别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

18、问:这次报考上海市公安、司法系统的人民警察有何特殊规定与要求?
  答:除《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程序外,根据公安、司法系统招录人民警察职位性质和特点,对报考者的体能、身高、心理素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详见《招考简章》)。该系统笔试成绩合格者还须进行体能测试。

19、问:被列入司法系统人民警察、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的人员,一旦首批未被录用,今后是否可再选报其他机关的职位?
  答:这类人员中达到全市统一划定政法类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的,可以任选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同类专业考试科目的职位。

20、问:面试人员名单是如何确定的?
  答:根据招录机关具体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选与拟招录职位数不足1:3比例的,由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同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统一调剂。

21、问:面试时需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的原件、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机关规定的证件,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22、问:面试合格人员如何参加体检和考察?
  答:经面试合格的人员由招录机关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上海市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经面试、体检合格者,招录单位必须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绩表现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察。

23、问:公务员的体检执行何种标准?
  答:通过面试的人员参加招录机关组织的体检,严格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发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于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则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报考司法系统人民警察的,执行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24、问:怎样办理公务员的录用手续?
  答: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由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放《录用通知书》,试用期为一年。新录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必须接受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并通过考试,同时应参加职业英语和普通话测试。新录用人员除已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或已在街道、乡镇和基层、执法一线岗位上工作的,应当在规定的试用期内到基层单位或岗位实习锻炼一年。无故不参加基层实习锻炼的或经基层实习锻炼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任职。
  对2007年应届毕业生的录用手续,须在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方可统一办理。

25、问:对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选调生)、西部志愿者、专职辅导员报考公务员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选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报考公务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

26、问:关于对部分有经济困难的考生免费考试、体检的问题如何处理?
  答: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凭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社会救助通知书”(复印件),外省市考生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审核确认后,可免去其考试、体检等费用,其费用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和有关招录机关分别承担。

27、问:上海市2007年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和一般公务员在管理上有哪些不同?
  答: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聘任制书记员转任审判工作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岗位,须重新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
  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聘任期间履行合同规定,聘任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双方即解除聘任关系,不再履行书记员职责。

28、问:对编造假文凭、假经历、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考者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其当年考试录用资格,且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29、问: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如何处理?
  答: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录用,并由录用单位将其档案关系转入上海市市、区、县人才交流机构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其中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应按照司法程序予以处理。

30、问:本次考试是否进行考前培训?
  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 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相关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更多评论…]
 
美丽的中山大学 江苏大学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 潮州学院
栏目导航
· 考试重要通知 · 报考指南
· 国家公务员考试动态 · 地方公务员考试动态
· 面试技巧 · 考试心得
· 公选领导
热门文章
· 河南高考报名政策出台 符合..
· 2007年美术高考招生简章总..
· 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 2007年美术高考招生简章总..
· 2006年北京自考英语不再承..
· 世界第一17岁上海女孩新托..
· 2007年全国各院校艺术类专..
· 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部..
· 记录年轻人真实的心路历程..
· 2007年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
相关文章
· 上海专科自主招生将报名 四..
· 上海高考报名即将启动 十类..
· 上海高考体育专业统考明年..
· 上海春季高考招生人数继续..
· 上海四所高中进北大校长实..
· 上海音乐学院招聘工作人员..
· 上海10年教育规划优质高中..
· 上海今年高考录取率超85%..
· 上海困难学生被外地院校录..
· 上海同济大学2010年10月自..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1004691号
服务热线电话: 86-10-87839609  mailto:webmaster@gxedu.org.cn 网络实名:中国高校资讯网
 Copyright © 2000-2010 Gxedu.org.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通用网址:中国高校资讯网
北京网通提供宽带支持   本站信息未经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本站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