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青海省教育事业得到了海内外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先后实施了明德、邵逸夫基金会赠款以及社会捐助的希望工程等项目。对于改善全省特别是农村边远山区学校办学条件,推进“两基”攻坚,巩固普及义务教育成果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捐赠者的善举也得到了项目地区广大群众的欢迎和支持,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为进一步支持、鼓励和规范教育捐赠项目的管理实施工作,更好地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青海省教育厅近日出台了《关于规范和加强捐赠教育项目管理及实施工作的意见》。
《意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是要积极鼓励和支持教育捐赠项目,坚持因地制宜、特事特办的原则,千方百计创造捐赠条件,努力营造良好的捐赠环境,大力支持捐赠教育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捐赠项目效益。二是捐赠项目要服从和服务于当地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捐赠项目不论规模大小,捐资多少,要注重与当地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学校布局调整规划、校园建筑布局规划等有机结合起来。三是实施捐赠项目要充分体现捐赠者意愿。对于捐赠额度大、实施周期长、覆盖地区广的捐赠项目,可按捐赠者意愿,经有关部门同意后,以集体(企业、团体、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命名学校或单体建筑物;对于一些捐赠金额较小且捐赠者有命名意向的,教育部门可结合项目建设特点和用途,按捐赠者的意愿,命名校内单体建筑物或捐赠设备室(图书室、实验室等)。四是针对全省特别是乡村学前教育发展相对滞后,边远地区学前教育甚至空白的现状,鼓励捐赠项目发展乡村学前教育。各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在接受捐赠项目时,应积极主动与捐赠者沟通协商,引导和鼓励其投资发展乡村学前教育,促进基础教育质量的提高。五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捐赠项目的规范管理,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项目建设规范和质量标准,严格遵循基本建设和设备采购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加强捐赠资金管理工作,做到专款专用、数额公开,用途透明,结果公示,确保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确保项目安全、用地安全、资金安全、廉政安全。要充分发挥捐赠建设项目和设备的使用效益,充分体现捐赠者的意愿,更好地促进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