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报名明年4月21日至22日考试
本报讯(记者焦新)近日,教育部发出《关于做好2007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了2007年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与往年相比,《通知》在奖学金和招生信息服务等方面出台了新的政策和举措。
为鼓励港澳台及华侨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增强他们的祖国观念,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中央特设立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教育部要求各招生单位认真落实国家奖学金政策,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具体遴选办法。
教育部在《通知》中要求各招生单位严格执行对港澳台研究生的收费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还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国家计划名额用于招收港澳台地区考生,其他招生单位应参照这一要求,做适当安排。
为方便港澳台地区考生了解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招生政策,便于港澳台地区考生报考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教育部开通了“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gatzs.com.cn),并要求各招生单位要充分利用该网站开展招生信息服务。从招收2007年港澳台地区研究生起,港澳台地区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将在网上进行公布。为使港澳台地区考生更详细、更直接地了解内地(祖国大陆)高校和研究生招生政策,教育部将于11月16日至18日在“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上举办“2007年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收研究生网上咨询活动”。届时,各有关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将在线解答港澳台考生的有关招生咨询。
2007年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初试时间为2007年4月21日、22日,报名时间为2006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