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五类微罪可不起诉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审前评估”挽救失足少年
本报讯(记者 蒋夫尔)如何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一直是各地基层人民检察机关面临的一个课题。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出台审前评估办法,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轻伤害等5类案件中有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可不起诉,最大限度地挽救失足少年。该办法2008年4月试行至今,先后对9名涉案的未成年人进行审前评估,作出不捕决定。通过后期的定期回访,9人表现很好。
2008年8月,正在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一家水泥厂实习的16岁的陈兵(化名)偷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接到公安机关报捕后,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前调查评估办法,办案检察官到陈兵所在的实习单位、学校及村委会了解情况,得知陈兵的平时表现一贯良好,盗窃电脑实属一念之差。该县人民检察院在公安机关报捕后7日内,作出对陈兵不捕的决定。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日前正式出台的《关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前调查评估实施办法》规定,检方通过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审前评估,针对一贯表现良好、犯罪动机单纯的轻伤害案件、初次犯罪、过失犯罪和犯罪未遂等案件中有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可以不起诉。另外,被诱骗和教唆犯罪的未成年人也可以不起诉。 《中国教育报》2009年7月1日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