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小学校长实行竞聘上岗
在同一学校任期不超过10年 考核不合格将被提前解聘
本报讯(记者 谭南周 龙超凡)历来实行委任制的中小学校长选拔,将改为在一定范围内竞争上岗或公开招聘。这是厦门市近期出台的《厦门市中小学(中职)校长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
据了解,厦门市的中小学校长选拔此前基本上都是由教育局直接任命。《办法》明确规定,中小学校长将实行聘任制,而且校长的每个任期为5年,在同一学校任期不超过10年,非特殊情况任期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据了解,厦门市明确规定,小学、初级中学校长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高级中学、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教师职称。在待遇上,校长完成年度任期工作目标,其校内绩效奖在学校专任教师现有分配平均数额的基础上提高50%。同时,厦门市要求校长要承担相应的教学工作职责,不能离开教学岗位,要又“当官”又教书。
根据规定,厦门市教育局将对校长每年考核一次,在一个任期内有一次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或在一个任期内有两次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将会被提前解聘。该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