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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要求,一是在2008年8月底前,全市城区小学(含少年宫)及非幼儿园办学机构附设的学前班一律停办,其中特别提出,城区小学不得与民办教育机构合作举办各种名义的学前班,更不得为民办教育机构举办学前班提供场所;市区幼儿园不得举办带有“学前班”性质的班级。二是农村小学到2010年秋季开学前停办学前班,利用撤点并校后空余的校舍办幼儿园。
此外,呼和浩特市还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规定不得随意开设英语、写字、珠心算及小学教育课程;严禁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坚决遏制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同时,采取严格幼儿园用书管理、严格幼教实验班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收费标准以及强化安全责任等一系列具体措施,确保有关整顿规范取得实效。
据悉,该市教育局今秋将对各旗县区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学校、幼儿园将责令纠正并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