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秋季入学,海口市各中小学校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学生、城市低保特困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和孤儿免收作业本费,对具有海口市户籍高中阶段的特困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和孤儿免学费、课本费、信息技术教育费,对海口市初中毕业生报考并被海口市中职学校录取的新生免收中考报考费,上述学生在入学报名时只要持相关证件到学校报名,就能享受相应的减免优惠待遇。这是记者今天从市教育局获悉的。
据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联合下发的《2007年秋季海口市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今天已经下发到各学校,对海口市中小学秋季入学各项收费作出了明确规定(见下表)。而且,对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杂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全部免除课本费、信息技术教育费,不允许先收后退,由财政予以补贴;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在校学生和城市特困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免除作业本费。同时,对义务教育阶段的住宿费、借读生费按相关文件执行,农村学校严禁收费借读生费。普通高中、职校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普通高中假期补课费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已交择校费的学生免交学费。
该负责人称,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和高中一年级的新生在报名时,只要向就读学校出示相关的证件就能享受相应的减免费用;小学二至六年级学生、初二和初三及高二和高三学生,则按春季报名享受标准执行。如果没有相关证件的贫困学生也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调查核实后确实困难的将给予减免。而被中职学校录取的学生,凭本人中考准考证到就读学校报名,经核实后由学校补助中考报名费。
该负责人强调,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各中小学校在收取体检费(一年收取一次)、保险费(一年收取一次)、校服费、学生饮用奶费、学具费时,高中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向学生推销购买,学校不得介入服务性收费工作,应由公司或厂家办理收费手续,并向学生出具合法性票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律不准收取体验费、保险费、校服费、学生饮用奶费、学具费等。
收费举报电话:物价检查所12358,市第三纪检组:66276053。 (记者陈新卫)